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证上〔2022〕617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证上〔2022〕61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规范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行为,做好与《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的衔接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