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3-31
生效日期: 2022-03-3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5〕20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3月14日起实施。
各市场参与人:为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事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总结上市公司破产事项监管实践经验,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pdf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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