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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
发文日期: 2024-09-12
生效日期: 2024-12-01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4年9月11日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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