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 深财购〔2024〕21号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

    深财购〔2024〕2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以下简称《合同(试行)》,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