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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 辽财金〔2024〕129号

    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

    辽财金〔2024〕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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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各监管分局,各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方案(一)实施地区及险种。2024年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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