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05
生效日期: 2024-09-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联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 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4〕49号),自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加大封关运作压力测试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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