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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19号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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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税店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由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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