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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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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新疆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容错纠错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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