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27
生效日期: 2023-12-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3〕2号)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决定对《昆明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一、将“(十三)享受昆明市各类扶持政策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证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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