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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通用定额发票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通用定额发票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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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结合青岛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通用定额发票,并逐步取消通用手工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分为拾元、伍拾元2种面额,发票代码分别为13702XX50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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