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27
生效日期: 2023-12-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7日铜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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