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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4〕4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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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现就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规范申报享受(一)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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