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8-14
生效日期: 2024-08-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河北省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报送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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