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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的函 法工委发〔2011〕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的函

    法工委发〔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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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1.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  1·1涉及一个职能部门(机构)的职责的,表述为:××部门(机构)主管(负责)全国××工作。  示例1: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  示例2: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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