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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7〕7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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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关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管的补充规定  (一)按照《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各县(市、区)地税机关对定期定额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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