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1-19
生效日期: 2020-11-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委派和资质要求,以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在实施和记录项目质量复核方面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规定需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所有项目。 会计师事务所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约束,是本准则的适用前提。 会计师事务所在使用本准则时,需要同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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