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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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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5月22日江西省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渔业船舶监督管理,确定渔业船舶的有关法律关系,保障渔业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户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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