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9
生效日期: 2024-05-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有效控制我省异地就医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推动全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走深走实,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获得感,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赣医保发〔2022〕22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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