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11
生效日期: 2024-0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促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经报请省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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