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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3〕9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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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促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经报请省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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