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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告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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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275号)文件精神,方便企业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加强业务协同合作,决定在全市二手房交易转移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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