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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浙民养〔2024〕85号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浙民养〔202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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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与标准(一)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下同)补贴标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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