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9
生效日期: 2024-04-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放大我省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先行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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