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7-30
生效日期: 2024-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全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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