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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文旅规发〔2023〕3号
发文日期: 2024-01-02
生效日期: 2024-01-01
发文机关: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培育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建立信用品牌培育机制,依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61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用于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信用品牌认定和清退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发文机关: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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