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2
生效日期: 2024-06-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属各高校: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医馆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配备的通知》(辽卫发〔2024〕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巩固建设成果,以中医药人才配备、服务内涵提升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扩大基层中医药人员供给、推动中医医师向基层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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