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4
生效日期: 2024-06-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银川市委金融办、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融资担保机构:为支持我区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结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合作模式,完善我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对《自治区本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自治区本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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