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7-26
生效日期: 2024-07-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皖评协〔2024〕10号)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综合评价对象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并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二、需提交的材料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填报要求1.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真实、准确填列指标信息,并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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