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2
生效日期: 2024-05-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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