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09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的通知》(沪商规〔2024〕1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9月27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汽车更新消费,做好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特制订《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4年4月9日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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