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9
生效日期: 2024-05-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税务局,有关单位:《青岛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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