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8-24
生效日期: 2018-09-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4〕56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进我省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根据《财政部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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