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11-13
生效日期: 2013-11-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4〕56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移民管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依据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在对我省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和归并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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