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7-10
生效日期: 2024-07-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场参与人: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20%。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其展期适用本通知的要求。二、本通知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本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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