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7-11
生效日期: 2024-07-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科技型企业主管部门(不含宁波):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组织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21年认定的高企,其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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