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20
生效日期: 2024-06-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