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9
生效日期: 2024-04-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监察任务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企业2899家。其中,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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