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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京金办〔2024〕25号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京金办〔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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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做大做强做优,积极营造本市股权投资行业更加规范明晰的税收制度环境,构建有利于股权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将《意见》第四条“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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