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4〕8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4〕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单位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