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09
生效日期: 2024-05-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通知》(教财〔2022〕2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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