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13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林业局,有关省直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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