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10
生效日期: 2024-04-1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失效/废止,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5〕6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支持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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