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26
生效日期: 2024-06-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社保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充分发挥我省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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