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28
生效日期: 2024-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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