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30
生效日期: 2024-05-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提高畜牧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最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对《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202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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