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04
生效日期: 2024-06-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自2024年6月1日起,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结合实际,现就广西考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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