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04
生效日期: 2024-05-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16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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