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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4〕11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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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医保中心:为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以下简称“职工门诊统筹”),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步提高待遇水平。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3000元。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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