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30
生效日期: 2024-06-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协助人民法院中立、客观评估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有关规定,我署制定了《深圳市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2024年5月28日深圳市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协助人民法院中立、客观评估个人破产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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