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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综〔2024〕31号
发文日期: 2024-06-07
生效日期: 2024-06-05
发文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海洋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沿海各市财政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沿海各市税务局: 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4年6月5日
发文机关: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海洋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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