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3
生效日期: 2024-06-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牧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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